中国书法论坛 » 【 论坛公告 】 » 中国书法论坛版主管理制度
中国书法论坛11月1日正式起用新域名www.zgsflt.com
2007-12-8 23:30 中国书法论坛
中国书法论坛版主管理制度

[align=center][size=4][size=6][color=red]中国书法论坛版主管理制度[/color][/size]
  
[b]第一章 申请与批准[/b][/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4][/size][/b][/align][size=4] 一、申请版主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书法论坛注册用户,注册时间超过30天,发帖量超过100帖,并向论坛提交真实姓名、地址、电话、E-mail、QQ号等联系方式。
 2、热爱中国书法论坛,积极参与论坛交流,热心为网友服务。 
  3、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公道正义,品行端正。
  4、有比较充足的上网时间,能够保证时常在线。
  5、具备一定论坛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size]
[size=4] 二、申请版主需说明的内容:[/size]
[size=4] 具备以上条件的注册用户可以到版主申请专帖跟帖申请论坛版主。申请版主帖必须写明如下内容:
 1、论坛ID(建议用汉字和易记的英文,禁止用无意义的字母或者不良的汉字)。
 2、常用QQ或email。
 3、大致每天在线时间。
 4、申请版块。
 5、申请理由(如对本版的建议和以后发展的看法、现任或者以前担任过什么论坛的职务、技术特长)。[/size]
[size=4] 三、版主的审批
 1、批准版主申请的权限在坛主、总版主。
 2、用户发表申请帖之后,应在所申请论坛多加表现,以便论坛管理层考察。
   3、对于申请版主的发帖,一般在一个星期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4、总版主、区域版主、版主应及时推荐所辖栏目的版主候选人,由其他版主、区版主、总版主、坛主审批。
 5、有特殊能力或对论坛有贡献、特殊板块需要可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size]
[align=center]
[size=4][b]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b][/size][/align][size=4][align=left]
 一、版主的权利
 1、本论坛实行版主考核制度。新上任的版主试用期为一个月,头衔为实习版主,权限等同版主。期间,区域版主以及相关版主对其能力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转正为正式版主。未通过试用期的版主将取消试用版主权限,转为注册会员。
 2、工作成绩优秀的版主可以升任区域版主。版主可以在“版主会议室”针对论坛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评。[/size][/align][size=4]   3、根据国家法规、网站规定和本版面管理规则,对本版发表的所有文章进行管理。对于优秀会员或违规会员,可以在本版块发表公告提出表扬或警告。
 4、版主可对不合规定的文章进行转帖或删除处理,对好文章进行鼓励(标记精华)。
   5、个人如有突出表现,将会获得奖励和表彰。 [/size]
[size=4]   6、帮助坛主、总版主、区版主对申请本版版主的用户进行考察,并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
 7、拥有版主身份头衔及权限。
 8、有进入隐含栏目的权限。[/size]
[size=4] 二、版主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网站管理规定。
 2、勤于管理论坛,及时对好文章进行鼓励(标记精华、栏目固顶及更新固顶),对好文章及时向坛主、总版主推荐总固顶,对不合规定的文章进行转帖或删除处理。多使用锁住主题或是移动话题的功能,少使用直接删除的功能,避免产生纠葛。
 3、尽可能回复在论坛发表的文章,引导大家发表符合论坛定为和特色的美文佳作。
 4、主动策划、组织论坛活动与讨论,做好论坛宣传,活跃论坛氛围,扩大论坛知名度,增加论坛人气。
 5、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论坛,协调论坛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论坛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6、公道正义,宽容大度,模范遵守论坛的管理规则,自觉维护版主团结,爱惜版主形象,接受网站管理和全体用户的监督。
 7、超过一周不能上线管理论坛时,应到版主会议室请假。不愿担任版主的应当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转为认证会员;
 8、版主有在“版主会议室”通报论坛管理情况的义务,并尽量提出论坛建设的好建议。[/size]
[size=4][/size]

[align=center][size=4][b]第三章 管理与奖惩[/b][/size][/align][size=4][/size]
[size=4] 一、版主的管理
 1、中国书法论坛区域版主对所属区论坛版主进行管理和考核,视情况对版主进行处罚和奖励申报。
 2、中国书法论坛所有注册用户包括同版版主均有权对版主的言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到“公证堂”投诉。
 3、同一位用户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版的版主。每个分区最多设三个区域版主,每个栏目最多设10个版主。
 4、中国书法论坛将对版主进行考核,区域版主应对不符合版主条件的版主讨论后提出撤换意见,并推荐可以继任的人选。[/size]
[size=4] 二、 版主的撤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事先没有请假,连续一周没有登录,或连续一周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的(指一周内在本版回复用户文章5帖以下)。
 (2)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明显失据的言论或含不雅图文、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恶意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网站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size]
[size=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版主职务:
 (1)事先没有请假,连续30天没有登陆中国书法论坛,或30天内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的。
 (2)在任何版面发表非法言论,或恶意灌水,警告无效的。
 (3)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网站规定的行为,或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5)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图文、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的行为。[/size]
[size=4] 三、版主的奖励
 1、根据版主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定期给与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以调动广大版主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版主工作热情。
 2、奖励:由中国书法论坛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奖励或者表彰。
 3、优秀版主可由坛主、总版主、区版主提名为区域版主;优秀区版主可由坛主、总版主提名为总版主。[/size]
[size=4](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中国书法论坛。)
                 
                  [/size]
[size=4][/size]
[size=4][/size]

[size=4]                                                 中国书法论坛             
                 [/size]
[size=4]                                                 2007年12月8日[/size]
[url=http://www.artlt.com/viewthread.php?tid=42816&page=1#pid][size=4][/size][/url]

2007-12-8 23:35 中国书法论坛
[url=http://www.artlt.com/viewthread.php?tid=43626&extra=page%3D1&frombbs=1][size=4][color=blue]http://www.artlt.com/viewthread.php?tid=43626&extra=page%3D1&frombbs=1[/color][/size][/url]
[size=6][color=blue]版主申请或自荐专帖[/color][/size]

2007-12-8 23:41 师古堂主
:QSS :xzn :ghb :qqa

2007-12-9 00:30 南树斋主
支持!

2007-12-9 00:36 荒坡居士
:tyu :tyu :tyu

2007-12-9 12:20 水印无痕
:tyu :iui :qqa

2007-12-9 23:21 颜米王
:xzn :xzn :xzn

2007-12-14 04:40 逢成
:xzn  :tyu  :xzn  :tyu  :xzn  :tyu

2007-12-14 06:40 111www
:ghb :ghb 支持

2007-12-14 07:47 我小张
:tyu

2007-12-14 07:53 唐长老
:tyu :tyu :tgg :tgg :uii :uii

2007-12-14 08:09 敬亭山人
:iui :iui :iui

2007-12-14 08:10 三石堂
:tyu

2007-12-14 08:16 所如
:WSS

2007-12-14 08:16 杨祖柏
标准很高!:xzn

2007-12-14 08:20 愚生
支持!

:tyu :tyu :tyu

2007-12-14 08:44 布乖
哦~~~:ghb

2007-12-14 09:03 凹居主人
:ghb :ghb :ghb :ghb :ghb :WQX

2007-12-14 09:20 羊城老兵
支持!!!
:QSS :QSS :QSS

2007-12-14 09:24 好龙之徒
:ghb

页: [1] 2 3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