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5-19 22:16
杨志达
日知录之馀
[font=黑体][size=4]●邹福保序[/size][/font]
亭林先生忠孝大儒,不专以著作传,而著作亦为振古以来所未有。所辑《日知录》,孤怀闳识,殚见洽闻,国史本传称之为“精诣之书”。然止云三十卷。潘稼堂所刊三十二卷已溢出原数之外,此四卷又溢出于稼堂所刻之外,其故何欤?余维自古磊落奇伟之士,其绪论足以扶世翼教者,虽残编断简,至一句一字之微,後之人往往掖拾而珍惜之。惮流传至于千百祀之久,况乎道德文学经济气节岿然推昭代儒林之冠,而觥觥乎为经师、人师如先生者耶!“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宜乎人之甄采遗佚,而不忍使其磨灭于尘蠢中也。
余尝谓先生之学卓然成大家,足与前代之郑渔仲、王伯厚、魏鹤山、马贵与诸公相颉颃。厥故有二:一多读人间有用书,一多交海内益友。凡群经诸史、金石图篆、文编说部有关于历代掌故、国家典制、天文舆地、河漕兵农之属,咸悉心研撢,穷极根底,因原竟委,考正得失。生平自少至老,无一刻离书,出行挟以自随,有疑则发箧对勘。此所以洞烛今古,本本原原也。加以足迹半天下,所交皆巨人长德,虚怀若谷,广益集思,其学究天人,如王阐熟精《三礼》,如张尔歧旁参互证,如阎若璩博闻强记,如吴任臣读尽有字之书,如朱彝尊专精六书之业,如张绍能包他人之所有,并能拓他人之所无,又与傅山,李容,归庄、七宏撰诸君子或辨析道义,或切刺名理,往复商榷,取法者精,是以所诣愈峻,敛华就实,经世淑身,而不为虚憍诡异之说,是足多已。嗟乎!时至今日,儒术衰微,卮言纷纷遍华夏,几不知正学为何事。有心世道者,侧身环顾,愀然有忧思焉,以为当世不见先生,亦不复知有先生矣。犹赖圣明在上,表章潜德,诏举先生从祀文庙两院,凡薄海内外贤士大夫之闻风者,私相庆慰,俱憬然于斯道垂绝,尚有一线留贻,奉先正之典型,挽狂澜于既倒,不可谓非吾党之幸也已!
此编余于家藏旧书中检得,原板已亡,士林罕见,重写授梓,以广其传,世之瓣香《日知录》者,得此益窥全豹,岂不快哉!岂不快哉!
按先生著述,若《天下郡国利病书》、《音学五书》、《杂著十种》及诗文集等,至今风行字内,家有其书。并闻《利病书》之原稿,曾经先生于简眉册尾手自细注者,尚存昆山祠堂中,可得披览。此外未刊之《肇域志》稿,或云藏洪琴西观察家,然未及睹。又《区言》五十卷,皆述治天下之要,昔何义门曾于东海相国所偶见一帙,而世无传本,存否难知。又《皇明修文备史》四十帙,中间所辑书七十五种,皆有明一代之事,盖先生当时有志于明史,而未暇成书者。乾隆时,武进赵亿孙曾得抄本,今亦不知何往。呜呼!吾吴不乏劬书耆学之君子,有注意于乡邦文献、搜遗订坠者乎?采访雕镌,匪异人任,能令先生未经传播之书,一一长留于天地间,区区之心,不胜大愿。
抑犹有说焉,先生乃我苏之乡贤也,郡城中应有专祠供奉栗主,以行春、秋之祭祀,以为邦人士之师资。余怀之二十年矣,而力不足以倡之,窃自愧恨;桑梓馨香之报,其安能无望于後之来者乎!
宣统二年庚戌秋七月乡後学元和邹福保谨序
2008-5-19 22:17
杨志达
●原序
有通儒之学,有俗儒之学。学者将以明体适用也,综贯百家,上下千载,详考其得失之故,而断之于心,笔之于书,朝章、国典、民风、土俗,元元本本,无不洞悉,其术足以匡时,其言足以救世,是谓通儒之学。若夫雕琢辞章,缀辑故实,或高谈而不根,或剿说而无当,浅深不同,同为俗学而已矣。自宋迄元,人尚实学,若郑渔仲、王伯厚、魏鹤山、马贵与之流,著述具在,皆博极古今,通达治体,曷尝有空疏无本之学哉。明代人才辈出,而学问远不如古。自其少时鼓箧读书,规模次第已大失古人之意。名成年长,虽欲学而无及。间有豪隽之士,不安于固陋,而思崭焉自见者,又或采其华而弃其实,识其小而遗其大。若唐荆川、杨用修、王弇州、郑端简,号称博通者,可屈指数,然其去古人有间矣。
昆山顾宁人先生,生长世族,少负绝异之资,潜心古学,九经诸史略能背诵,尤留心当世之故,实录奏报,手自抄节;经世要务,一一讲求。当明末年,奋欲有所自树,而迄不得试,穷约以老。然忧天悯人之志,未尝少衰,事关民生国命者必穷源溯本,讨论其所以然。足迹半天下,所至交其贤豪、长者,考其山川风俗、疾苦利病,如指诸掌。精力绝人,无他嗜好,自少至老,未曾一日废书,出必载书数簏自随。旅店少休,披寻搜讨,曾无倦色。有一疑义,反复参考,必归于至当。有一独见,援古证今,必畅其说而后止。当代文人才士甚多,然语学问,必敛衽推顾先生。凡制度典礼有不能明者,必质诸先生。坠文轶事有不知者,必徵诸先生。先生手画口诵,探源竟委,人人各得其意去。天下无贤不肖,皆知先生为通儒也。
先生著书不一种,此《日知录》,则其稽古有得,随时札记,久而类次成书者。凡经义史学、官方吏治、财赋典礼、舆地艺文之属,一一疏通其源流,考正其廖误。至于叹礼教之衰迟,伤风欲之颓败,则古称先,规切时弊,尤为深切著明,学博而识精,理到而辞达。是书也,意惟宋元名儒能为之,明三百年来殆未有也。
耒少从先生游,尝手授是书。先生没,复从其家求得手稿,校勘再三,缮写成帙,与先生之甥刑部尚书徐公健庵、大学士徐公立斋谋刻之而未果。二公继没,耒念是书不可以无传,携至闽中。年友汪悔斋赠以买山之资,举畀建阳丞葛受箕,鸠工刻之以行世。
呜呼,先生非一世之人,此书非一世之书也。魏司马朗复井田之议,至易代而后行。元虞集京东水利之策,至异世而见用。立言不为一时,录中固已言之矣。异日有整顿民物之责者,读是书而憬然觉悟,采用其说,见诸施行,于世道人心实非小补。如第以考据之精详,文辞之博辨,叹服而称述焉,则非先生所以著此书之意也。
康熙乙亥仲秋门人潘耒拜述
2008-5-19 22:17
杨志达
●叙
叙曰:自明体达用之学不修,后生钜材日事纂述,而鸿通瑰异之资遂率隳败祠章训诂、襞绩破碎之中。汉时经术修明,贤哲著书,大都采择传记百家,论说时政与己志而已。魏晋已降,著录始广。唐以后遂歧分为数家,其善者自典章经制文物度数以及佛老之书,徼裔之迹,莫不明其因革损益、巨细本末,号称繁博。然求其坐而言,可起而行,修诸身心,达于政事者,不数觏焉。
昆山顾亭林先生,质敏而学勤,谊醇而节峻,出处贞亮,固已合于大贤。虽遭明末丧乱,迁徒流离,而撰述不废,先后成书二百余卷。闳廓奥赜,咸职体要,而智力尤瘁者此也。其言经史之微文大义、良法善政,务推礼乐德刑之本,以达质文否泰之迁嬗,错综其理,会通其旨。至于赋税、田亩、职官、选举、钱币、权量、水利、河渠、漕运、盐铁、人材、军旅,凡关家国之制,皆洞悉其所由盛衰利弊,而慨然著其化裁通变之道,词尤切至明白。其余考辨亦极赅洽。《易》曰:“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又曰:“困者,德之辨也。”传曰:“仁人之言,其利溥哉。”岂非善成其鸿通瑰异之资,而毕出于体用焉哉。元明诸儒,其流失喜空言心性,凡讲说经世之事者,则又迂执寡要。先生因时立言,颇综核名实,意虽救偏,而议极峻正,直俟诸百世不惑,而使天下晓然于儒术之果可尊信者也。
汝成钻研是书,屡易寒暑。又得潘检讨删饰元本,阎徵君、沈鸿博、钱宫詹、杨大令四家校本。先生讨论既夥,不能无少少渗漏,四家引申辩证,亦得失互见,然实为是书羽翼也,用博采诸家疏说传注名物古制时务者条比其下。伏处海滨,见闻孤陋,又耆硕著书富邃,而义无可附,则亦阙诸。窃虑踳驳,有逾简略。呜呼,学识远不逮先生毛发,而欲以微埃涓流,上益海岱之崇深,抑愚且妄矣。然先生之体用具在,学者循其唐涂,以窥贤圣制作之精,则区区私淑之心,识小之指,或不重为世所诟病者矣。书凡三十二卷,篇帙次第略不改易。集释条目、诸贤名氏里爵,具列于后,而辄著其大指于篇。
先生著述闳通,是书理道尤博,学术政治皆综隆替,视彼窾言,奚啻瓶智。自康熙三十四年,吴江潘检讨刻于闽中,流行既久,刊劂多讹,潜邱诸君皆有校正。今兹集释即缘为权舆,复广加钩析,脱字既增,误文亦削。诸君别著,论纂虽殊,指意可并,则亦附诸。至先生所纂《金石文字记》、《山东考古录》、《石经考》、《五经同异》、《音学五书》、《郡国利病书》、《亭林诗文集》、《菰中随笔》等书,凡藉参稽,亟为决择;若异径庭,不引诠训。至汉唐及明经史传纪诸子杂家,皆先生博综穿穴,兹更无事骈枝。凡所称引,率断自先生同时及后贤所述。
先生问学浩博,论说深远,专综大纲,或忘识小。诸家辨驳,其无关闳旨者勿论;间有异同,转滋歧舛。用援郑诂《礼经》、颜注《汉史》之例,拾遗元文,参以私测,更列众言,加之融释。
诸经训纂,众史传志,其文可互通者,悉随先生所录疏明。至义类所触,或摭实略虚,或舍新徵旧。又逸书别史、诸子百家,分见少殊,援引斯异,亦随所列之文、所据之本,略事钩甄,以祛抵滞。
先生负经世之志,著资治之书,举措更张,言尤慨切。第世异盛衰,则论贵参伍,求栋买毂,何殊区霚。爰竭颛愚,略疏偏激,不为掉罄,间陈一孔,虽会几深,终惭和缪。又先生留心时务,奏议文书事关利害,皆入简编。今有发明,广为采厕。著书诚尚雅驯,立说亦争要领。或节录其篇,或咸登其论,理势恐失其真,辞气多仍其笔,亦准全书,惟求实事。至于词原曲喻,隐多未正,既辄舛驰,阙疑云尔。
世嬗岁迁,学者辈出,参考古今,蔚成宏杰。其论治体要道、经术文章,器识虽殊,穿并则一。间著名理,有出先生论述外者,既综疏列;至于考证诸家,意主搜罗,凡所引称,时至缴绕,今入注文,但取证明,奚事炫博,辄加删节,归诸简核。若语有繁略,理无醇疵,既列其凡,不广附丽。
疏说既繁,主名难一;氏族不署,淆舛易滋。然或同籍系,罔辨纂言,既异存亡,须分著录。始辑注文,但称某氏,惟氏同则殊以官,谥同则加以地。其他区异,旨亦准斯。至同时材哲,则概著其名,事取标题,义无轩轾。第上相位崇,守土分别,兼获师承,宜谨书策。少变其文,复同前例。叔重解字,引贾逵之说,书官以尊;康成治诗,重毛公之贤,称笺自下。爰式先儒,用慎操翰。
2008-5-19 22:17
杨志达
潘氏耒,字次耕。吴江人。康熙间举博学鸿词,官检讨。元删录本,通行刊本。
阎氏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康熙间举学鸿词。元校本。
杨氏名宁,字简在。江阴人。拔贡生,官知县。元校本。
沈氏彤,字冠云。吴江人。乾隆初举博学鸿词。元校本。
钱氏大昕,字晓徵。嘉定人。官少詹事。元校本。
谈氏允厚,字厚臣。嘉定人。
胡氏承诺,字君信,一字石庄。石门人。举人。
王处士锡阐,字寅旭。吴江人。
张氏尔岐,字稷若。济阳人。
陆氏世仪,字道威。太仓人。
唐氏甄,字铸万。夔州人。举人,官知县。
陆清献陇其,字稼书。平湖人。进士,官御史,从祀庙庭。
魏鸿博禧,字冰叔。宁都人。康熙间举博学鸿词。
李文贞光地,字晋卿。安溪人,官大学士。
徐司冠乾学,字原一。昆山人。进士。
朱检讨彝尊,字锡鬯。秀水人。康熙间举博学鸿词。
慕氏天颜,字鹤鸣。静宁人。进士,官漕运总督。
储大令方庆,字广期。宜兴人,进士。
严太仆虞惇,字宝成。常熟人。进士。
姜氏宸英,字西溟。慈溪人。官编修。
方侍郎苞,字灵皋。桐城人。进士。
惠侍读士奇,字天牧。吴县人。进士。
任氏源祥,字王谷。宜兴人。
王给事命岳,字伯咨。晋江人。
陈氏启源,字长发。吴江人。
2008-5-19 22:17
杨志达
梅氏文鼎,字定九。宣城人。
臧氏琳,字玉林。武进人。
邱氏嘉穗,字秀瑞。浙江人。举人。
陈庶子迁鹤,字介石,安溪人。
杨编修绳武,字文叔。吴县人。
顾司业栋高,字复初。无锡人。
陈文恭宏谋,字汝咨。临桂人。官大学士。
陈总兵伦炯,字资斋。同安人。
曹给事一士,字谔庭。上海人。进士。
汪氏师韩,字抒怀。钱塘人。官编修。
柴氏绍炳,字虎巨。仁和人。
谢中丞敏,字肃斋。武进人。
陈通政兆仑,字句山。钱塘人。乾隆初举博学鸿词,庶吉士。
全氏祖望,字绍衣。鄞县人。乾隆初举博学鸿词。
陈鸿博文靖,字位山。当涂人。乾隆初举。
乔氏光烈,字敬亭。上海人。进士,官巡抚。
裘文达曰修,字叔度。新建人。进士,官尚书。
宫氏献瑶,字瑜卿。安溪人。官洗马。
王方伯太岳,字芥子。定兴人。进士。
姚氏范,字南青。桐城人。官编修。
江氏永,字慎修。婺源人。
卢氏文弨,字绍弓。余姚人。侍讲学士。
陆中丞耀,字青来。吴江人。举人。
庄侍郎存与,字方耕。武进人。进士及第。
王氏鸣盛,字凤喈。嘉定人。光禄寺卿,进士及第。
2008-5-19 22:17
杨志达
黄氏中坚,字震生。吴县人。
戴氏震,字东原。休宁人。庶吉士。
赵氏翼,字云崧。阳湖人,贵西兵备道,进士及第。
姚刑部鼐,字姬传。桐城人。进士。
柴御史潮生。
胡御史蛟龄。
杨侍郎永斌。
王上舍应奎,字柳南。常熟人。
孙氏志祖,字颐谷。仁和人。进士,官御史。
惠氏栋,字定宇。侍读子。
凤氏韶,字德隆。江阴人。岁贡生。
朱氏泽沄,字止泉。宝应人。
钱徵士大昭,字晦之。嘉定人。嘉庆初举孝廉方正。
梁氏玉绳,字曜北。钱塘人。
汪明经中,字容甫。江都人。
刘学博台拱,字端临。宝应人。
庄大令述祖,字葆琛。阳湖人。进士。
庄氏绶甲,字卿珊。大令子。
钱学博塘,字岳源。嘉定人。进士。
洪氏亮吉,字稚存。阳湖人。官编修。
桂氏馥,字未谷。曲阜人。进士,官知县。
孙兵备星衍,字渊如。阳湖人。进士及第。
凌氏廷堪,字次仲。歙人。进士,官教授。
雷氏学淇,字介庵。直隶通州人。进士。
张大令云璈,字仲雅。钱塘人。举人。
陈同知斌,字白云。德清人。进士。
程方伯含章,字月川。景南人。举人,巡抚,左迁布政使。
2008-5-19 22:18
杨志达
刘氏逢禄,字申受。武进人。进士,官礼部主事。
陆学博珣,字子劭。嘉定人。
管氏同,字异之。上元人。举人。
沈明经宇,字启大。嘉定人。
刘明经开,字孟涂。桐城人。
严氏如煜,字乐园。溆浦人。孝廉方正,官按察使。
沈学博钦韩,字文起。举人。吴县人。
阮阁部元,字伯元。仪徵人。今官协办大学士,云贵总督。
陶宫保澍,字云汀。安化人。进士,今官兵部尚书,两江总督。
方东树,字植之。桐城人。
姚大令莹,字石甫。桐城人。进士,今官江苏知县。
周济,字保绪。荆溪人。进士,今官教授。
魏源,字默深。邵阳人。举人,今官内阁中书。
张生洲,字渊甫。吴江人。举人,今官教谕。
谢占壬,字◎◎。宁波人。
施彦士,字朴斋。崇明人。举人,今官知县。
徐璈,字六襄。桐城人。进士,今官知县。
左暄,字春谷。经县人。
道光十四年五月嘉定后学黄汝城叙录
2008-5-19 22:18
杨志达
●卷一
○书法
晋卫恒《四体书势》序曰:“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观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夫指事者,在上为‘上’,在下为‘下’也。象形者,‘日’满‘月’亏,效其形也。形声者,以类为形,配以声也。会意者,止戈为‘武’,人言为‘信’也。转注者,以‘老’为‘考’也。假借者,数言同字,其声虽异,其意一也,自黄帝至三代,其文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绝矣,汉武帝时,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已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希得见之。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写淳《尚书》,後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案敬侯所书,犹有仿佛。古书亦有数种,其一卷论楚事者,最为工妙,恒窃说之,故竭愚思以赞其美,愧不足厕前贤之作,冀以存古人之象焉。……昔周宣王时,史籀始著大篆十五篇,或与古同,或与古异,世谓之籀书者也。及平王东迁,诸侯立政,家殊国异,而文字乖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益之,罢不合秦文者,斯乃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爱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自秦坏古文,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文,八曰隶书。王莽时,使司徒甄丰校文字部,改定古文,复有六书:一曰古文,孔氏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秦篆书也;四曰佐书,即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书,所以书幡信也。及许慎撰《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最可得而论也。秦时李斯,号为二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也。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少异于斯,而亦称善。邯郸淳师焉,略究其妙。韦诞师淳,而不及也,太和中,诞为武都太守,以能书留补侍中,魏氏宝器铭题皆涎书也。汉末,又有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然精密简理不如淳也。……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行之,独符印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壁书,过观者以酒雠,计钱足而火之。每书辄削,而焚其札。梁鹄乃益为判而饮之酒,候其醉而窃其札,鹊卒以书至选部尚书。宜官,鹄宜为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鹄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汉末,有左子邑,小与淳、鹄不同,然亦有名。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少异,然亦各有巧,今大行于世。……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善作篇。後有崔瑗、崔寔,亦皆称工。杜氏杀字甚安,而书体微瘦。崔氏甚得笔势,而结字小疏。弘农张伯英者,因而转精甚巧,凡家之布帛必书而後练之,临池学书,他水尽黑,下笔必为楷,则号‘匆匆不暇草书’,寸纸不见遗,至今犹宝其书,韦仲将谓之“草圣”。伯英弟文舒者,次伯英。又有姜盂颍、梁孔达、田彦和及韦仲将之徒,皆伯英弟子,有名于世,然殊不及文舒也。罗叔景,赵元嗣者,与伯英并时,见称于西州,而矜巧自异,众颇惑之。故英自称‘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罗、赵有馀’。河间张超亦有名,然虽与崔氏同州,不如伯英之得其法也。”
汉时策书,其制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称皇帝以名,诸侯王三公其罪免亦赐策。其异者隶书,用尺一木,两行而已。
2008-5-19 22:18
杨志达
○隶书
《汉书·艺文志》:“《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与孔氏壁中古文异体。《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爱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汉兴,间里书师合《苍颉》、《爱历》、《博学》三书,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苍颉篇》。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无复(师古曰:复,重也)字。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皆《苍颉》中正字也,《凡将》则颇有出矣。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杨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顺续《苍颉》,又易《苍颉》中重复之字,凡八十九章,臣复续杨雄作十三章,(韦昭曰:臣,班固自谓也。作十三章,后人不别,疑在《苍颉》下篇三十四章中。)凡一百二章,无复字,六艺群书所载略备矣,《苍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为作训故,并列焉。”庾肩吾《书品序》:“隶体发源秦时,隶人下邳程邈所作,始皇见而重之,以奏事繁多,篆字难制,遂作此法,故曰隶书。今时正书是也。”
张守节《史记正义·论例》曰:“程邈变篆为隶,楷则有常。後代作文随时改易,卫宏官书数体,吕忱或字多奇,钟、王等家以能为法,致今楷文改变,非复一端。”
《南齐书·刘休传》:“元嘉世,羊欣受字,敬正隶法,世共宗之。右军之体微古,不复见贵。休始好此法,至今此体大行。”
《梁书·萧子云传》:“子云善草隶书,为世楷法。自云善效钟元常、王逸少,而微变字体。答敕云:臣昔不能拔赏,随世所贵,规摹子敬,多历年所。年二十六,著《晋史》,至《二王列传》,欲作论语草隶法,言不尽意,遂不能成,略指论飞白一势而已。十许年来,始见敕旨《论书》一卷,商略笔势,洞彻字体,又以逸少之不及元常,犹子敬之不及逸少。自此研思,方悟隶式,始变子敬,全范元常,逮尔以来,自觉功进。”(可见钟、王之字即是隶书。)
《後魏书·江式传》:式表云:“晋世义阳王典词令任城吕忱表上《字林》六卷,寻其况趣,附托许氏《说文》;而按偶章句,隐别古籀奇惑之字,文得正隶,不差篆意也。”
又云:“式于是撰集字书,号曰《古今文字》,凡四十卷。大体依许氏《说文》为本,上篆下隶。”
《水经注》:“昔在汉世,洛阳宫殿门题多是大篆,言是蔡岂诸子。自董卓焚宫殿,魏太祖平荆州,汉吏部尚书安定梁孟皇善师宜官八分体,求以赎死。太祖善其法,常仰系帐中爱玩之,以为胜宜官,北宫榜题咸是鹄笔。南宫既建,明帝令侍中京兆韦诞以古篆书之。皇都迁洛,始令中书舍人沈含馨以隶书书之。景明、正始之年,又敕符节,令江式以大篆易之,今诸桁榜题皆是式书。”
刘勰《文心雕龙》引庾肩吾《书品》:“隶体发源秦时,隶人下邳程邈所作。始皇见而重之,以奏事繁多,篆字难制,遂作此法,故曰隶书,今时正书是也。草圣起于汉时,解散隶法,用以赴急,本因草创之义,故曰草书。建初中,京兆杜操始以善书知名,今之草书是也。”
《北齐书》:“赵仲将善草隶,虽与弟书,书字楷正,云:“草不可不解,若施于人,似相轻易。若与当家中卑幼,又恐其疑所在宜尔,是以必须隶书,”(可见不草即是隶书。)
晋成公绥《隶书体》云:“虫篆既繁,草稿近伪,适之中庸,莫尚于隶。”是则篆、草之中惟有隶也。又云:“若乃八分、玺法,殊好异制。”是八分虽别一体,亦谓之隶也,又云:“垂象表式,有模有楷。”则後人之名为楷者,从此出矣。
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後》云:“夫书,先须引八分、章草人隶字中,发人意气。”
2008-5-19 22:18
杨志达
《宣和书谱》:“为八分之说者多矣。一日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字改为楷法,变八分。此蔡希综之说也。一曰去隶字八分取二分,去小篆二分取八分,故谓之八分。此蔡琰述父中郎邕语也。(《庄子》:“丁子有尾。”世人谓右行曲波为尾。丁子二字,左行曲波亦是尾也。扬慎曰:观此、则庄子之时已有八分书,不始于王次仲矣。)前世之善书类能言其书矣。然而自汉以来,至于唐千百载间,金石遗文之所载,特存篆、隶,行、草,所谓八分者何有?至唐,则八分书始盛,其典型盖类隶而变方广作波势,不古不严,岂在唐始有之那?杜甫作《八分歌》,盛称李潮、韩择木、蔡有邻,是皆唐之诸子。而今所存者,又皆唐字。则希综、蔡邕之论安在哉?盖古之名称与今或异,今所谓正书,则古所谓隶书;今所谓隶书,则古所谓八分。至唐则又于隶书中别为八分以名之,然则唐之所谓八分者,非古之所谓八分也。今御府所藏八分者四人:曰张彦远、曰贝冷该、曰于僧翰、曰释灵该,是四子俱唐人,则知今之八分出于唐明矣。故不得不辨,以诏後世云,”
《金石录》:“右《东魏大觉寺碑》阴题‘银青光禄大夫臣韩毅隶书’,盖今楷字也。庚肩吾曰:‘隶书,今之正书也。’张怀瓘《六体书论》亦云:‘隶书者,程邈造字皆真正,亦曰正书。’自唐以前皆谓楷字为隶,至欧阳公《集古录》,误以八分为隶书,自是举世凡汉时石刻皆目为汉隶。有一士人力主此论,余尝出汉碑数本问之:何者为隶?何者为八分?盖自不能分也。因览此碑,毅自题为隶书。故聊志之,以法来者之惑。”
《老学庵笔记》:“周越《书苑》云:‘郭忠恕以为小篆散而八分生,八分破而隶书出,隶书悖而行书作,行书狂而草书圣。’以此知隶乃今真书。赵明诚《金石录》谓误以八分为隶,自欧阳公始。”(《千字文》云:杜藁钟隶。《王羲之传》:尤善隶书、为古今之冠。)
《项氏家说》曰:“程回可父辨隶书曰:周兴嗣《千字》:‘杜稿钟隶。’萧于云启云:“论草隶,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价《五体序》云:‘篆则科斗、玉筯、垂露、薤叶,隶则羲、献、钟、庾、欧,虞,颜、柳,八分则酌乎篆,隶之间者。’《书苑》云:‘蔡文姬言: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以诸家参之,则今之称隶者,乃二八分书;古之称隶者,真书,行书也。唐与国初并无此误,自欧阳以来始误。故少游遂疑程邈帖不当为小楷,疑非秦书。盖不知先有真书,後有八分书也。黄公绍曰:‘按《唐六典入校书郎正字所掌字体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曰小篆,印玺、旗幡所用;四曰八分,石经、碑碣所用;五曰隶书,典籍表奏,公私文疏所用。’则程说信矣。”
章子厚曰:“石金刻东汉、魏,晋皆用八分,唯铭刻之阴或用隶字也。许昌辨臣劝进与受掸坛碑皆八分之妙者。近世有荒唐士人,妄谓为隶书,乃今正书耳,世俗亦往往谓之隶书,且相尚学焉。不知彼将以何等为古八分,又将以今正书为何等邪?”
《水经注》:“古文出于黄帝之世。苍颉本鸟迹为字,取其孳乳相生,故文字有六义焉。自秦用篆书,焚烧先典,古文绝矣。鲁恭王得孔子宅书,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盖用科斗之名,遂效其形耳。言大篆出于周宣王之时,史籀创著。平王东迁,文字乖错。秦之李斯及胡毋敬,又以改籀书谓之小篆,故有大篆、小篆焉,然许氏字说专释于篆,而不本古文,言古隶之书起于秦代,而篆字文繁,无会剧务,故用隶人之省,谓之隶书。或曰即程邈于云阳增损者。是知隶者,篆捷也。孙畅之尝见青州刺史傅宏仁说,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前和外隐起为隶字,言‘齐太公六世孙胡公之棺也’。唯三字是古,馀同今书。证知隶自古出,非始于秦。”
洪适《隶释》云:“今之言汉字者,则谓之隶;言唐字者,则谓之分。殆不知在秦汉时,分、隶已兼有之。唐张怀瓘《书断》云:‘蔡邕八分入神,隶入妙。’又云:‘张昶八分碑在华阴,今华山所存汉碑凡四,华亭一碑乃昶分书也,’又云:‘八分者,秦羽人上谷王次仲所作,始皇时官务稍多,得次仲文,简略,赴急速之用,甚喜,遣使三召,不至。汉和帝时,贾鲂用隶字写《三苍》,隶法由兹而广。盖八分为小篆之捷,其赞八分则曰:‘龙腾虎踞兮势非一,交戟横戈兮气雄逸。’其赞隶则曰:‘摧锋剑析,落点星垂。’详其说而察其字,则孙根及华亭碑为汉人八分无疑矣。唐人自称八分,盖有自来,考古博雅之士更为辨之。”
《宋史·选举志》:“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
2008-5-19 22:18
杨志达
赵古则《学范》曰:“隶即汉八分,真即汉隶,古今传习异辞,始随常名,使人易晓。好古者不可不知也。”
沈存中《补笔谈》曰:“今世浴谓之隶书者,只如古人之八分书,谓初从篆文变隶,尚有二分篆法,故谓之八分书。後也全变……隶书,即今之正书,章草、行书,草书皆是也。後之人乃误谓古八分书为隶书,以今时书为正书。殊不知所谓正书者,隶书之正者耳,其余行书、草书皆隶也。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曰:‘陈苍石鼓文已讹,大小二篆生八分。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瘦硬方通神。’苦县《老子朱龟碑》,光《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和《华山碑》皆今所谓隶书也。杜甫诗亦只谓之八分。’又《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尝用隶书。1111汉魏碑文,皆八分,非隶书也’”。
元吾邱衍《学古编·辨字》:“一曰科斗书,科斗书者,苍颉观三才之文,及意度为之,乃字之祖,即今之偏旁是也。画文象虾蟆子,形如水虫,故曰科斗。二曰籀文。籀文者,史箱取苍颉形意配合为之,损益古文,或同或异,加之铦利钩杀,大篆是也。史籀所作,故曰籀文。三曰小篆。小篆者,李斯省籀文之法同天下书者,比籀文体十存其八,故曰小篆,谓之八分小篆也。既有小篆,故谓籀文为大篆。四曰秦隶。秦隶者,孙邈以文牍繁多,难于用篆,因减小篆为便用之法,故不为体势。若汉款识篆字相近,非有此法之隶也。便于佐隶,故曰隶书。即是秦权、秦量上刻字,人多不知,亦谓之篆,误矣。或言秦未有隶,且疑程邈之说,故详及之。五曰八分。八分者,汉隶之未有挑法者也。比秦隶则易识,比汉隶则微似篆,若用篆笔作汉隶字,即得之矣。八分与隶,人多不分,故言其法。六曰汉隶。汉隶者,蔡邕石经及汉人诸碑上字是也。此体为最後出,皆有挑法,与秦隶同名,其实异。写法载前卷十七举下,此不再敷。七曰款识,款识文者,诸侯本国之文也。古者诸侯书不同文,故形体各异。秦有小篆,始一其法。近世学者取款识字为用,一纸之上,齐、楚不分,人亦莫晓其谬。今分作外法,故未置之,不欲乱其源流,使可考其先後耳。”
“十七举曰:隶书,人谓宜扁,殊不知妙在不扁,挑拔平硬如折刀头,方是汉隶。《书体括云》:方劲古拙,斩钉截铁。备矣。”
2008-5-19 22:18
杨志达
●卷二
○禁烧金
宋开宝四年,诏:“西汉法,作伪黄金弃市,所以防民之奸弊也。如闻京城之内竞习其业,转相诳耀,此而不止,为盗之萌。自今犯者,并置极典。”
○禁销金银箔
魏齐王正始元年,诏曰:“《易》称损上益下,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余斤,销冶以供军用。”
《齐书》:大明、泰始以来,相承奢侈。太祖辅政,上表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为箔。海陵王延兴元年八月乙卯,申明织成金之禁。
《陈书》:後主太建十四年四月庚于,诏曰:“朕临御区字,抚育黔黎,方欲康济浇薄,蠲省繁费,奢僭乖衷,实宜防断,应镂金银薄及庶物化生土木人彩花之属,及布帛幅尺短狭轻疏者,并伤财废业,尤成蠢患,并皆禁绝。”
《唐六典》有十四种金:曰销金,曰拍金,曰镀金,曰织金,曰研金,曰披金,曰泥金,曰搂金,曰捻金,曰战金,曰圈金,曰贴金,曰嵌金,曰裹金。
《宋史·食货志》:“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未者众,不宜诱之。’景佑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岁丰复故。然是时海内承平已久,民间习俗日渐侈靡,糜金以饰服器者不可胜数,重禁莫能止焉。”《舆服志》: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窃惟山泽之宝,所得至难,倘纵销释,实为虚费。今约天下所用,岁不下十万两,惮上市弃于下民。自今金银箔线、贴金,销金、泥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用之物,并请禁断,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诸州寺观有以金箔饰尊像者,据申三司,听自资金银,工价,就文思院换给。”从之。二年,诏申禁熔金以饰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温州李逸言:“两浙僧求丐金银珠玉,错末和泥,以为塔像,有高褒丈者。毁碎珠玉,浸以成俗,望严行禁绝,违者重论。”从之,七年,禁民间服销金及跋遮郍缬。八年,诏内庭自中官以下,并不得销金、贴金、间金、戗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盘金、织金、金线捻丝装著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其外廷臣庶家悉皆断禁。臣民旧有者,限以一月许回易。为真像前供养物,应寺观装功德用金箔,须具殿位真像显合增修创造数,经官司陈状勘会,诣实闻奏,方给公凭,诣三司收买。其明金银假果、花枝、乐身之类,应金为装彩物,降诏前已有者,更不毁坏,自徐悉禁。违者,犯人及工匠皆坐。”《仁宗本纪》:“康定元年,禁以金箔饰佛像。”合而观之,古来用金之费可知矣。
《西湖志馀》:“金箔,销金之尤者。上供之外,非严禁不可。乃今民间首饰,衣裤、器用。文轴。榱题,多用涂画,岁糜不赀。大中祥符间,杭州周承裕私炼金为箔,郑仁泽市千枚转鬻他州,事败,全家徒配,转运使陈尧佐言:‘仁泽情同罚异,不可惩奸。’乃定转卖者减造者一等,著为令。此法似可援引,而奏行于今日者也。”
2008-5-19 22:18
杨志达
《山堂考索》:“淳熙八年,上曰:‘朕以宰耕牛、禁铜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记事版,每京尹初上,辄示之。”
《元史·奠李传》:“贾似道怒李,喉其党临安尹刘良贵诬李悟用金饰斋匾,锻炼成狱,窜漳州。”
陆深河《汾燕闲录》曰:“世间糜费,惟黄金最多。自释、老之教日盛,而寺观装饰之侈靡,已数倍于上下之制用,凡金作箔,皆一往不可复者。东坡见後世金少,以为宝货神变不可知,复归山泽,此何言欤?按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尚有六十万斤。莽藉汉基,富有天下,固应有之。梁孝王死,亦有金四十万斤,至燕王刘泽,一赐田生亦二百斤。何汉世之多金耶?”
梁孝王死,藏府馀黄金尚有四十馀万斤。馆陶公主幸董偃,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金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王莽传》:“时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匾,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藏府中尚方处,处各有数匮。”
○禁造铜像
《宋书·夷蛮传》:“元嘉十二年,丹阳尹萧摹之奏曰:‘佛化被于中国,已历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数。自顷以来,情敬浮末,不以精诚为至,更以奢竞为重。旧寺颓弛,曾莫之修;而各务造新,以相夸尚。材竹铜彩,糜损无极,无关神抵,有累人事。不为之防,流遁未息。请自今以後,有欲铸铜像者,悉诣台自闻。兴造塔寺、精舍,皆先诣在所二千石通辞,郡依事列言本州,须许报然後就功。其有辄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诏书律,铜宅林院悉没入官。’诏可。”
○禁造铜器
《南史》: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夏四月甲子,初禁人车及酒肆器用铜。
《代宗纪》:大历七年十二月王子,禁铸铜器。
《旧唐书·德宗纪》:贞元九年正月甲辰,禁卖剑、铜器。天下有铜山,任人采取,其铜官买。除铸镜外,不得铸造。
《宪宗纪》:元和元年二月甲辰,以钱少,禁用铜器。
《文宗纪》:开成三年六月癸丑,上御紫宸,谓宰臣曰:“币轻钱重,如何?”杨嗣复曰:“此事已久,不可遽变其法,法变则扰人,但禁铜器,斯得其要。”
○禁铜不过岭南
《唐书·宪宗纪》:元和四年,禁钱不过岭南。穆宗时,韩愈奏状亦言禁钱,不得出五岭。
2008-5-19 22:19
杨志达
○禁用铜钱
《实录》:“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上乃谕户部尚书郁新曰:‘国家造钞,令与铜钱相兼行使,本以便民。比年以来,民心刁诈,乃以钱钞任意亏折行使,致令钞法不行,甚失立法便民之意。宜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禁使铜钱。时钞既通行,而市廛亦仍以铜钱交易,每钞一贯折铜钱二十文。监察御史蔡愈济以为言:“请出榜禁约,仍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上从其言。
○禁断新钱
《宋书·明帝纪》:泰始二年三月王子,断新钱,专用古钱。
《颜竣传》:“景和元年,沈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渭之蜒环钱,人水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不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贾不行,太宗初,惟禁鹅眼、蜒环,其徐皆通用。复禁民铸,官署亦废工,寻复并断,惟用古钱。”
○禁金银
《实录》:“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有是命。”
○禁金银涂
《宋书》:武帝永初二年正月丙寅,断金银涂。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七月辛酉,诏曰:“百姓劳弊,徭赋尚繁,言念未乂,宜崇约损。凡用非军国,宜悉停功。可省细作并尚方雕文靡巧,金银涂饰,事不关实,严为之禁。”
○禁铜钉
《宋书》:武帝永初二年正月己卯,禁丧事用铜钉。
○禁销钱为佛象
《旧唐书》:“敬宗宝历元年十月庚于朔,河南尹王起奏:‘盗销钱为佛象者,请以盗铸钱论。’”
○禁毁钱为铜
《宋史·宁宗纪》:“开禧二年正月辛亥,诏坑户毁钱为铜者,不赦,仍籍其家,著为令。”
2008-5-19 22:19
杨志达
○禁兵器
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扩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盗贼有害无利,则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光禄大夫吾邱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及至周室衰微,上无明王,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海内捡敝,巧诈并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咸怯,苟以得胜为务,不顾义理。故机变械饰,所以相贼害之具不可胜数。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堕名城,杀豪杰,销甲兵,折锋刃,其後民以耰鉏箠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储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举俊材,兴学宫,三公有司或由穷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字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矢之过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孔子曰:吾何执?执射乎?’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诗》云:‘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言贵中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好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禁,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书奏,上以难丞相弘,弘屈服焉。
《旧唐书·郑惟忠传》:“中宗即位,擢拜黄门侍郎。时议请禁岭南首领家畜、兵器,惟忠曰:‘夫为政,不可革其俗习,且《吴都赋》云:‘家有鹤膝,户有犀渠。如或禁之,岂无惊扰那?’遂寝。”
元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谕诸路,禁民间私藏军器。
四年二月,诏私造军器者处死。民间所有,不输官者,与私造同。
七月戊戌,诏弛河南沿边军器之禁。
至元元年二月,弛边城军器之禁。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禁河以东无得乘马。
炀帝大业五年正月己丑,制民间铁叉、搭钩、钻刃之类,皆禁绝之。
宋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丁亥,诏内外诸军,除木枪、弓弩矢外,不得畜他兵器。
五年三月,禁民间兵器,犯者验多寡定罪。
十一年八月甲寅,弛河南军器之禁。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汉人持铁尺、手挝及杖之藏刃者,悉输于官。
二十六年五月,江西省言:吉赣、河南、广东、福建以禁兵弓矢,贼益发,乞依内郡例,许尉兵持弓矢,从之。
三十年二月,申严江南兵器之禁。
武宗至大二年十一月辛酉,申严汉人执弓矢、兵杖。
仁宗皇庆四年十一月庚寅,申禁汉人持弓矢、兵器田猎。
英宗至治二年正月甲戌,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
王莽始建国二年,禁民不得夹弩铠,徙西海。
杨氏据淮南,禁民私畜兵器,盗贼益繁。御史台主薄京兆卢枢上言:“今四方分争,宜教民战,且善人畏法禁,而奸民弄干戈,是欲偃武而反招盗也。宜团结民兵,使之习战,自卫乡里。”从之。
2008-5-19 22:19
杨志达
金太宗天会三年十一月辛卯,南路军帅司请禁契丹、奚、汉人夹兵器,诏勿禁。
元顺帝至元二年十一月辛未,禁弹弓、弩箭、神箭。
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而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俱入官。
八月癸未,弛高丽人执持军器之禁,仍令乘马。戊子,汉人镇遏生蕃处亦开军器之禁。
五年四月己酉,申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军器、弓矢之禁。
六年五月癸丑,禁民间藏军器。
景泰二年八月辛巳,禁广东、福建。浙江等处军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军;造者本身与匠俱论死;其知情者亦连坐之。
○禁饧
《宋书·颜竣传》:“时岁旱民饥,竣上言:‘禁饧一月,息米近万斛。’”
○禁车牛入都
後唐明宗长兴元年正月,宗正少卿李延祚奏请止绝车牛,不许于天津桥来往。
末帝清泰二年,御史中丞卢损请止绝天津桥车牛往来中道,两头下关,驾出即开。两旁之路士庶往来,其车牛并浮桥路往来。
《清波杂志》云:“旧说沛都细车前列数人,待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埃壒蓬勃。”
○禁牧马
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马。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通河南牝马之禁。
永乐元年七月丙戌,上谕兵部臣曰:“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民不得私畜故也。汉文、景时,闾里有马千百为群,民有即国家之有,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皆畜马,官府不得禁。”又曰:“三五年後,庶几马渐番息,”
○禁马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人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括天下马,一品二品官许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2008-5-19 22:19
杨志达
○禁大船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正月辛丑,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江南诸州民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
○禁畜鹰鹞
魏高祖延兴五年四月,诏禁畜鹰鹞,开相告之制。
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四月乙酉,诏公私禁取鹰鹞。
○禁绢扇
《晋书》:安帝义熙元年五月癸未,禁绢扇及樗蒲。
○禁番香
《广东通志》:“建文三年十一月,礼部为禁约事。奉圣旨:‘沿海军民私自下番,诱引蛮夷为盗,有伤良民,尔礼部出榜,去教首人知道,不问官员军民之家,但系番货,番香等物,不许存留贩卖。其见有者,限三个月销尽;三个月外,敢有仍前存留贩卖者,处以重罪。钦止。’除复奏外,今将圣旨事意备榜条陈,前去张挂,仰各遵守施行,须至榜者。一,祈神拜佛所烧之香止用我国松香、柏香、枫香、黄连香、苍术香、蒿桃香水之类,或合成为香,或为末,或各用,以此为香,以表诚敬,盖上香之说,上古本无降神之礼,焚萧艾以展其诚。近代凡有祷祈,事主升坛,动辄然香在前。为何?恐人身垢秽。香不过辟秽气而已,何必取外番之香以为香?只我中国诸药中有馨香之气者多,设使合和成料,精致为之,其名曰某香、某香,以供降神祷祈用,有何不可?一,茶园马牙香虽系两广土产,其无籍顽民多有假此为名者,夹带番香货卖。今後止许本处烧用,不许将带过岭,违者一体治罪。一,檀香、降真茄兰木香、沉香、乳香、速香、罗斛香、粗柴香、安息香、乌香、甘麻然香、光香、生结香,并书名,不书番香,军民之家并不许贩卖存留,见有者许三个月销尽。”
《困学纪闻》:“取萧祭脂,曰‘其香始升,为酒为醴’。曰‘有泌其香’。古所谓香者如此。韦雕《五礼精义》云:‘祭祀用香,今古之礼并无其文。《隋志》曰:梁天监初,何佟之议:郁鬯萧光,所以达神,与其用香,其议一也。考之殊无依据,开元《开宝礼》不用。’”
《实录》:“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人贡,而沿海之人往往有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市。命礼部申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以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个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香,柏香、枫香、桃香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彼土人自行检用,亦不许越岭货卖,盖虑其杂市番香,故并及之。”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禁交趾、安息诸香不得出境
○禁卖室石
《元史·脱欢传》:上疏言:“国以善为宝,凡子女玉帛、羽毛齿革、珍禽奇兽之类,皆丧德丧志之具,今复回回诸色人等,不许资主人卖,以虚国用。违者罪而没之,如此则富商大贾无所施其奸伪,而国用有蓄积矣。”
2008-5-19 22:19
杨志达
○禁瓷器
《实录》:“正统三年十二月丙寅,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宫样青花自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
“十二年九月戊戌,禁约两京及江西、河南、湖广、甘肃、大同、辽东沿途驿递镇店军民客商人等,不许私将自地青花瓷器卖与外夷使臣。”
“十二月甲戌,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命都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资,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以告者连坐。”
○禁茶
《金史》:泰和五年,尚书省奏:“茶,饮食之馀,非必用之物。比岁上下竞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也。若不禁,恐耗财弥甚。”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不应食者,以斤两定罪赏。
元光二年,省臣奏:“金币、钱谷,世不可一日缺者也,茶本出于宋地,非饮食之急,而自昔商贾以金帛易之,是徒耗也。泰和间,尝禁止之。後以宋人求和,乃罢。兵兴以来,复举行之,然犯者不少衰,而边民又窥利,越境私易,恐因泄军情,或盗贼入境。今河南、陕西凡五十馀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值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财三十馀万也,奈何以有用之货而资敌乎?”乃制亲王,公主现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卖馈,馀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告者赏宝钱一万贯。
○禁酒
《周书·酒诰》:“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触乃事,时同于杀。’”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令民得酤酒。
宣帝时,复禁民酤。
汉兴,有酤酒之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
後汉和帝永元十六年三月,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十月丙午,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九月,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螽挛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定。”
献帝建安中年,饥兵兴,曹公表制禁酒。
蜀先主时,以天旱禁酒,酿者有刑。
晋孝武帝大元八年十二月庚午,以寇难,敕平、开酒禁。
安帝隆安五年,以岁饥禁酒。
义熙三年二月己丑,大赦,除酒禁。
《抱朴子》曰:“曩者既年荒谷贵,人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辄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收执榜询者相属,制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弥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酿,油囊怀酒,民之好此,可谓笃矣。又临民者虽设其法,而不能自断斯物,缓己急人,虽令不从,弗躬弗亲,庶民弗信。以此而禁,禁安得止?治卖之家废业则困,遂修饰赂遗,依凭权右,所属吏不敢问,无力者独止,而有势者擅市,张炉专利,乃更倍售,从其酤卖,公行靡惮。法轻利重,安能免乎哉?”
前赵刘曜,命民季秋农功毕,乃听饮酒。
後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于是重制禁酿,郊祀宗庙皆用醴酒,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宋太祖元嘉十二年夏六月,断酒。时扬州诸郡大水,扬州西曹主簿沈亮以为酒糜谷,而不足疗饥,请权禁止。诏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南豫州、扬州之浙江、江西并禁酒。
2008-5-19 22:19
杨志达
二十二年九月乙未,开酒禁。
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五月,诏曰:“水旱成灾,谷稼伤弊,京师二县诸方始熟,可权断酒。
魏文成帝太安四年正月丙午,始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酗讼,或议国政,故一切禁之。
献帝即位,开酒禁,吉凶宾亲各有程日。
正光後,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斜,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把,依式供营。远善客使,不在限断。
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闰九月,禁京师酤酒。元象元年四月,开酒禁。
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王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
後主天统五年十月王戌,诏禁造酒。
武平六年闰八月辛巳,开酒禁。
後周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以久不雨,京城三十里内禁酒。
唐高祖武德二年闰月,诏曰:“酒醪之用,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肥甘于丰衍。然而沉涸之辈,绝业亡资;情窳之民,骋嗜奔欲。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宁,年数不登,市肆腾贵,趋末者众,浮沉尚多。肴羞曲蘖,重增具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俱断屠酤。”
《通典》:唐贞观六年,诏曰:“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堕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兹敝俗?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官长,亲率长幼,依礼行之。庶乎人识廉耻,时知敬让。”
高宗咸亨元年七月庚戌,以粟麦贵,断酤酒。
玄宗开元二年十一月,以岁饥,禁京城酤酒。
肃宗乾元元年三月辛卯,诏曰:“为政之本,期于节用。今农功在务,廪食未优,比闻京城之中,酒价尤贵,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游情之徒益资废业。其京城内酤酒即宜禁断。麦熟之後,任依常式。”
二年十月,禁酤酒,除光禄供进祭把及宴善客外,一切禁断。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以泰陵、乾陵发引,诏禁酣酒。
广德二年十二月,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止。
辽兴宗时,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司给文始听。
金熙宗天会十三年正月甲戌,诏公私禁酒。海陵正隆五年,禁朝官饮酒,犯者死。三国人使燕饮者罪。
六年,判大宗正徒单贞、益都尹京、安武军节度使爽、金吾卫上将军阿速饮酒,以近属故,杖贞七十,炼皆杖百。
世宗大定十四年,诏猛安谋克之民,今後不许杀生祈祭。若遇节辰及祭天日,许得饮会。自二月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不许赴会他所,恐妨农功,虽闲月,亦不许痛饮。犯者抵罪。
十八年三月乙已,命戌边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辰,许自造。
二十九年十二月戊戌,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
《金史·梁肃传》:肃为大兴尹,上疏言:“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
2008-5-19 22:19
杨志达
哀宗天兴二年九月,禁公私酿酒。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以冬无雨雪,春泽未降,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磐、窦默等曰:“足食之道,惟在节用糜谷之多,无逾醒醴曲蘖。况自周、汉以来,尝有明禁,祈赛神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止,”从之。
五月癸已,申严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赀,散之贫民。
十五年四月,以时雨露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饮药者,官为酝酿,量给之。
十一月甲午,开酒禁。
十八年三月,禁甘肃瓜沙等州酒。
十九年十月,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二十年四月,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入官,犯人配役。
九月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二十二年正月,诏禁私酒。
二十四年九月,以西凉平滦路饥,禁酒。
二十六年七月丙午,禁平地、忙安仓酿酒,犯者死。
九月戊申,弛酒禁。
二十八年三月,严酒禁。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
至元十四年五月,诏曰:“汉赐大酺,岁有常数;周申文诰,饮有戒无彝,况糜谷者莫甚于斯,崇饮者刑则无赦。近缘春旱,朝议上陈,官禁市酤,以丰民食。朕详来奏,实为腆民。可自今年某月日,民间无得酝造酒醴,俾暴殄天物,重伤时和。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成宗大德五年十月丙戌,以岁讥,禁酿酒。
十一月,诏谕中书:“近因禁酒,闻年老需酒之人有豫市而储之者,其无酿具者勿问。”
七年十二月乙酉,弛京师酒课,许贫民酿酒。
九年正月王申,弛大都酒禁。
武宗至大元年,编者按,当为成宗大德十一年九月,是年正月,成宗崩;五月,武宗即位,明年改元至大。中书省言杭州一郡,岁以酒糜米麦二十八万石,禁之便。河南、益州亦宜禁之。制可。
至大二年二月甲戌,弛中都酒禁。
十月辛酉,弛酒禁,立酒课提举司。(许有壬《宿栾河望白海行宫诗》云:圣恩疏酒令,暂得醉歌同。
注云:“时有旨特放滦河酒禁。)
○禁种糯
《太祖实录》:戊戌年十二月,下令禁酒。丙午年二月,下令禁种糯。其略曰:“予自创业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惧弗胜任。但以军国之费,不免科征于民,而吾民效顺,乐于输赋,固为可喜。然竭力畎亩,所出有限,而过取之重,心甚悯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申告之。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得五谷丰积而价平,吾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页:
[1]
2
3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